濟南物流公司:幹物流的一定要收藏,近期正式實施的物流國家标準解讀
發(fā)布者:振宇物流 發(fā)布時間(jiān):2021-07-19 10:08:50
2020年年底,由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國家标準化管理委員會正式發布,由全國物流标準化技術委員會提出並(bìng)歸口的四項物流國家标準正式發布,包括:《電子商務第三方倉儲服務管理規範》(GB/T 39439-2020)、《汽車整車物流多式聯運設施設備(bèi)配置要求》(GB/T 39448-2020),《物流設施設備(bèi)的選用參數要求》(GB/T 39660-2020)、《電子商務冷鏈物流配送服務管理規範》(GB/T 39664-2020)。
爲瞭(le)方便廣大物流工作者瞭(le)解标準,現就四項标準從标準制定的背景、主要技術内容和意義對标準進行解讀,供大家參(cān)考使用。
一、《電(diàn)子商務冷鏈物流配送服務管理規範(fàn)》(GB/T 39439-2020)
标準已於(yú)2021年6月正式實(shí)施
1、标準制定背景
(1)國家和政府高度重視
《關於(yú)加快發展冷鏈物流保障食品安全促進消費升級的意見》(國辦(bàn)發〔2017〕29号)提出部署推動冷鏈物流行業健康發展,保障生鮮農産品和食品消費安全;《電子商務十三五發展規劃》中提出“逐步完善電子商務物流标準體系,加強重點标準制修訂工作,進一步提升電子商務物流服務水平”。
此外,《國務院關於(yú)積極推進“互聯網+”行動的指導意見》中指出,鼓勵發展社區自提櫃、冷鏈儲藏櫃等新型社區化配送模式,完善冷鏈倉(cāng)儲建設等關鍵問題。同時各地方政府也相繼出台冷鏈專項規劃,給冷鏈物流發展創造有利環境,冷鏈物流行業發展前景巨大。
(2)居民消費需求的提升
随著(zhe)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和居民消費水平的不斷提高,人們對於冷鏈産品的需求量日益增長,同時對其品質和安全的要求也越來越高。2019年中國生鮮電商交易規模達3225億元,較2018年1950億元,同比增長65.38%,而在今年新冠病毒疫情期間,居民減少瞭(le)外出購物活動,平台購物成爲居民的主要渠道。
(3)食品安全要求
目前我國冷鏈物流配送尚處(chù)於(yú)起步階段,特别是針對於(yú)最後一公裏的操作規範缺乏相應的技術指導,發生在最後一公裏的食品安全問題也屢見不鮮,由於(yú)服務不規範、服務水平低下、最後一公裏的冷鏈管理不到位等,導緻消費者投訴的案例也非常多,行業内亟需制定冷鏈物流配送服務管理規範,以使冷鏈物流配送服務規範、快速、穩妥的發展。
2、标準主要内容
标準規定瞭(le)電子商務冷鏈物流配送的基本要求、管理要求、作業流程及要求和評審及改進。适用於(yú)電子商務冷鏈物流配送服務提供方對配送作業服務的管理,不适用於(yú)醫藥冷鏈物流配送。
标準中冷鏈物流配送服務提供方是指提供冷鏈配送服務的組織及相關個體,包括第三方冷鏈物流配送企業、電(diàn)子商務運營企業内的冷鏈物流配送部門、從(cóng)事冷鏈物流配送服務的個體工商戶或個人等。
标準規定瞭(le)末端的最後一公裏配送要求,規定瞭(le)配送服務的保障要求,包括配送中的設施設備(bèi)要求、配送人員要求、信息管理要求,以及配送物品的包裝要求和溫控所用的材料要求等。在作業流程及要求中,規定瞭(le)配送站暫存、收貨和垛碼等相關要求,規定瞭(le)配送前、交付時,以及交接的相關要求,規定瞭(le)物品拒收後的撤回要求,标準還給出瞭(le)配送服務提供方的内審管理及改進要求。
3、标準實施的意義
生鮮電商被譽爲電商行業的最後一片藍海,由於(yú)冷鏈食品易腐爛變(biàn)質的自然屬性,以及電子商務的虛拟性,使得電商的整個供應鏈具有自身的特殊性,特别是冷鏈物流環節的時效性和食品安全性。
2020年借助新冠疫情下“宅經濟”的崛起,“無接觸(chù)配送”模式的大火,給生鮮電商行業迎來一個新的發展機遇,各生鮮電商平台迎來瞭(le)銷售額的井噴。标準化的運作是降本增效的有效方式。
本标準的制定旨在對電子商務冷鏈物流配送服務提供方的配送作業及其管理予以規範,爲冷鏈産品的最後一公裏冷鏈物流運輸服務提供指導性的标準,引導企業綜合開展服務,優化組織管理,推動服務評價,提高冷鏈物流配送企業的服務質量,構建服務質量管理體系,形成“法律落實、體系建設、标準實施”的良性機制,有利於(yú)提升行業服務質量監管水平,從技術标準層(céng)面和操作規範性提供基礎依據。
二、《汽車(chē)整車(chē)物流多式聯運設施設備(bèi)配置要求》(GB/T 39448-2020)
标準已於(yú)2021年6月正式實(shí)施
1、标準制定背景
随著(zhe)我國汽車産業的快速發展,我國已成爲世界第一大汽車生産國和消費國,汽車整車銷量從2009年的1362萬輛增長到2019年的2577萬輛,年均增長8%左右。汽車市場的良好發展前景吸引越來越多的物流企業、裝備制造企業和投資機構進入汽車物流領域,加快瞭(le)汽車物流的發展。
由於(yú)汽車銷售多採(cǎi)用訂單式銷售的模式,對於(yú)汽車整車物流的時效性要求較高;汽車産業布局比較集中,銷地分布比較分散,且進出口貿易物流頻繁,多數産銷地之間的運輸距離較遠。時效性強、中長距離多等特點使得採(cǎi)用單一的運輸方式已無法滿足汽車整車物流的運輸需求。
汽車整車物流由於(yú)公路運輸常年處於(yú)超限違規運營狀态,低價競争導緻鐵路、水路運輸不具備(bèi)競争優勢,聯運難以開展。
2016年,随著(zhe)GB1589車輛新标準的出台, 9月21日,交通運輸部、公安部、工信部等五部委聯合開展瞭(le)車輛運輸車專項治理工作,逐步淘汰行業内一直以來違法運營的“雙排車”和超長“單排車”,經過兩年的努力,爲期2年的專項治理工作取得瞭(le)顯著的成效,公路運輸市場合規運營,多式聯運得到快速發展,運輸價格合理回歸。
自2018年7月1日起,全行業全面淘汰瞭(le)4萬餘輛不合規車輛運輸,新增符合國家标準的中置軸車輛運輸車2萬輛,半挂車5萬輛,全面實現瞭(le)車輛運輸車标準化、合規化,公路運輸市場安全運營水平全面提升,整車物流市場已經由以公路運輸直送爲主的運營模式轉變(biàn)爲以鐵水幹線運輸、公路兩端短駁的多式聯運組織模式,鐵路、水路運輸比例明顯提高,鐵路和水運能力進一步釋放,綜合運輸體系建設不斷完善。
鐵路方面,中鐵特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瞭(le)鐵路商品汽車(chē)物流發展規劃,規劃108個物流基地,其中14個區域性物流基地,94個地區性物流基地,節點網絡覆蓋國内主要整車(chē)制造基地及主要消費城市,極大的推動汽車(chē)整車(chē)物流鐵路運輸的發展。
2018年中鐵特貨完成汽車整車運輸量580萬輛,較2017年增長(zhǎng)26%;新增鐵路商品車運輸專用車輛4000輛,增長(zhǎng)瞭(le)28%,總計擁有專用車輛18500輛;同時進一步優化運輸組織,汽車運輸周時爲10.1天,較2017年減少瞭(le)0.7天;擁有42個物流基地,可同時存儲23.1萬台汽車,鐵路運輸優勢明顯增強。
水路方面,沿江沿海整車進口口岸及汽車水運樞紐及配套設施建設不斷推進,滾裝碼頭汽車整車進口口岸建設不斷完善,推動瞭(le)汽車整車物流水路運輸的發展。2018年完成汽車整車運輸量320萬輛,我國整車水路運輸仍以滾裝運輸模式爲主,少量採(cǎi)用集裝箱運輸,2018年,深圳長航、上海安盛、民生輪船、中遠海運、中甫航運和華嘉船務、大豐港暢明海運等船務公司共計擁有90多艘滾裝船,爲我國水路運輸發展提供瞭(le)良好的服務基礎。各種運輸方式的比較優勢充分發揮的多式聯運格局逐步形成。
與此同時,随著(zhe)國家對降本增效、節能減排的不斷重視,發展多式聯運工作逐漸被提到國家層(céng)面來。
2011年5月,交通運輸部與原鐵道部共同簽署瞭(le)《關於(yú)共同推進鐵水聯運發展合作協議》,積極推進集裝箱鐵水聯運示範通道建設工作;2013年6月,交通運輸部發布的《交通運輸部關於(yú)交通運輸推進物流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将多式聯運作爲交通運輸促進物流業發展的重中之重;2016年,交通運輸部印發《2016年推進多式聯運發展工作方案》,組織開展多式聯運全産業鏈大調研,研究起草促進多式聯運發展的若幹意見等。
2017年1月,《交通運輸部等十八個部門關於(yú)進一步鼓勵開展多式聯運工作的通知》的印發實施,使多式聯運上升爲國家戰略。2018年10月,國務院辦(bàn)公廳印發《推進運輸結構調整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的通知》,提出大力發展多式聯運,推動公路運量向鐵路水運轉移。多式聯運的發展環境不斷向好。
目前我國汽車整車幹線運輸鐵水運量比例不斷提升,汽車多式聯運發展快速,但由於(yú)汽車物流過程中所採用的設施設備具有較強的專業性,多式聯運所涉及的設施設備是汽車整車物流多式聯運的核心基礎。而不同運輸方式管理部門對於(yú)設施設備的要求規範不盡相同,並(bìng)且運輸方式間信息共享率低,導緻多式聯運過程中設施設備間難以有效銜接,不僅影響運作效率、增加物流成本,還可能增大整車受損的風險。
制定《配置要求》标準有助於(yú)提高汽車整車物流不同運輸方式間的順暢(chàng)銜接,達到提升汽車整車物流系統運行效率,降低汽車整車物流成本,助推汽車整車物流高質量發展的目的。
2、标準主要内容
本标準主要包括7個章節:範(fàn)圍、規範(fàn)性引用文件、術語和定義、總體要求、設施配置要求、設備(bèi)配置要求和信息系統配置要求。
第1章 範圍
本标準規定瞭(le)汽車整車物流多式聯運設施設備配置的總體要求、設施配置要求、設備配置要求、信息系統配置要求,适用於(yú)作爲商品乘用車多式聯運過程中所使用的設施設備的規劃、選用、配置,不适用於(yú)汽車整車集裝箱多式聯運方式。
第2章 規範性引用文件
本标準通過規範性引用相關标準的方式簡化瞭(le)内容,並(bìng)參考瞭(le)已發布的各項标準,共計引用10個國家标準。
第3章 術語和定義
标準中“汽車(chē)整車(chē)”、“多式聯運”、“車(chē)輛運輸車(chē)”、“滾裝船”、“趸船”、“浮碼頭”等術語、引用瞭(le)GB/T 8487、GB/T 31152-2014、GB/T 18354-2006以及GB/T 26774-2016。
根據《汽車物流術語》(GB/T 31152-2014)中5.7汽車專用鐵運貨車的定義對“雙層運輸汽車專用車”進行瞭(le)改寫定義。參考《乘用車水路運輸服務規範》(WB/T 1033-2006)版本對“滾裝”進行瞭(le)定義。並(bìng)對盡端式站台、雙層可調式裝卸站台、短駁司機擺渡車等術語進行瞭(le)定義。
第4章 總體要求
本标準對汽車整車物流多式聯運設施設備配置提出瞭(le)滿足基本作業和生産生活配套要求,空間銜接、能力匹配、流程順暢、作業便捷的銜接要求,以及安全、經濟、高效、環保的屬性要求。並(bìng)明確瞭(le)設施設備的基本構成,對設施進行瞭(le)基本要求。
汽車整車物流多式聯運的設施設備(bèi)實際是由公、鐵、水(空運整車在我國汽車整車物流中的占比極低,編制小組在征求企業意見後決定本标準不考慮空運整車的相關要求)多種運輸方式設施設備(bèi)的集合,爲避免分别列舉不同運輸方式的設施設備(bèi)的配置要求時與其他相關标準的要求有過多的重複,将聯運的相關設施按照功能類别劃分爲銜接設施、配套設施和辦(bàn)公設施,設備(bèi)按照作業類别分爲運輸設備(bèi)、裝卸設備(bèi)、固定裝置等。
第5章 設施配置要求
本标準在規範設施選用要求時不僅考慮瞭(le)設施本身,還考慮瞭(le)與之相關的設施的關聯關系。在參考《鐵路物流中心設計規範》(Q/CR 9133-2016)等标準的基礎上,保證瞭(le)汽車整車物流多式聯運中設施設備配置要求的實用性及與相關标準的一緻性,對鐵路裝卸線、鐵路站台、車輛運輸車裝卸場地、碼頭、交接緩沖場地、整車存儲場地等設施的空間銜接、能力匹配、作業銜接給出瞭(le)明確(què)的要求。
第6章 設備配置要求
本标準在設備(bèi)配置要求中對汽車(chē)整車(chē)物流多式聯運作業具有特定服務屬性的設備(bèi)在本标準中進行重點說明,主要包括運輸設備(bèi)、 裝卸設備(bèi)、固定裝置和其他配套設備(bèi)。
第7章 信息系統配置要求
由於(yú)高效的信息傳遞也是提高多式聯運效率的重要手段,本标準将信息系統配置要求專門獨立出一章,凸顯信息化在多式聯運過程的重要性,針對信息系統、信息設備給出瞭(le)明確要求。
3、标準實施意義
本标準的制定實施對推動國家及行業多式聯運發展,提高汽車(chē)整車(chē)物流多式聯運協調(diào)性,促進汽車(chē)物流多式聯運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1)本标準的實施切實符合國(guó)家推進多式聯運的發(fā)展方向
近年來,黨(dǎng)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物流業發展,尤其是對推動物流業多式聯運發展方面很重視,2016年,交通運輸部印發《2016年推進多式聯運發展工作方案》,組織開展多式聯運全産(chǎn)業鏈大調研,研究起草促進多式聯運發展的若幹意見等。
自2016年,連續三年交通運輸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組織推動瞭(le)三批多式聯運示範工程申報工作;2018年10月,國務院辦(bàn)公廳印發《推進運輸結構調整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的通知》,提出大力發展多式聯運,推動公路運量向鐵路水運轉移。
這些政策的推動與實施大大促進瞭我國多式聯運的發展,並(bìng)且在今年下發的“十四五綱要”中提出瞭“加快建設交通強國,完善綜合運輸大通道、綜合交通樞紐和物流網絡”。總的來說,本标準的實施切實符合國家推進多式聯運的重要方針,對推動完善我國物流網絡,建設交通強國、物流強國有著(zhe)重要的意義。
(2)本标準的實施能夠推動(dòng)汽車(chē)整車(chē)物流降本提效
汽車整車物流具有時效性強、專業度高、中長距離多等特點。就汽車物流領域而言,專業性強,多採(cǎi)用專用型設施設備;汽車銷售多採(cǎi)用訂單式銷售的模式,對於(yú)汽車整車物流的時效性要求較高;汽車産業布局比較集中,銷地分布比較分散,且進出口貿易物流頻繁,多數産銷地之間的運輸距離較遠。
採用單一的運輸方式,無法滿足汽車整車物流的運輸需求。尤其是在2018年全面實現公路合規化運輸之後,運價體系回歸,鐵路、水路運輸方式優勢凸顯,多種運輸方式組織優勢在行業内得到瞭(le)廣泛認同,但如何更好地發揮多式聯運的優勢,實現各運輸方式間順暢銜接,本标準給出瞭(le)明確(què)的要求,本标準實施後可以幫助企業在使用不同運輸方式時,更順暢、便捷、高效的進行銜接,從而改善周轉過程中效率低下等問題,更好的利用各設施設備,從而實現汽車整車物流降本提效。
(3)本标準的實施能夠有效指導汽車(chē)整車(chē)企業配置多式聯運設施設備(bèi)
由於(yú)汽車産品與普通貨物具有很多的差異性,汽車物流過程中所採(cǎi)用的設施設備具有很強的專業性,例如,車輛運輸車、滾裝船、鐵路專用車等專用化設備,滾裝碼頭等專用化場地,在多式聯運過程中,設施設備的協調運作将會成爲提高聯運效率的重要手段,而不同運輸方式設施設備之間的協調運行需要标準化手段進行基礎性支撐。
本标準的實施彌補瞭(le)之前汽車整車物流行業沒有多式聯運設施設備(bèi)相關标準的不足,之前的标準多集中在公路運輸、水運或鐵路運輸的單一運輸方式領域;也有一些标準是針對運輸、倉儲等某一物流環節進行規定的。
本标準解決瞭(le)汽車整車物流多式聯運過程中跨運輸方式快速轉運裝備(bèi)缺乏、不同運輸方式載運工具不匹配、聯運場地布局不合理、物流信息共享不暢等制約發展等關鍵性問題,汽車整車物流企業可根據本标準的規定,在推動多式聯運發展時做好設施設備(bèi)的配置。
三、《電子商務第三方倉(cāng)儲(chǔ)服務管理規範》(GB/T39439-2020)
标準已於(yú)2021年7月正式實(shí)施
1、标準制定的背景
電子商務已經滲透到社會和人們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作爲經濟發展的新動能、新業态和新方式,成爲促進産(chǎn)業轉型、拉動國民消費、推動服務業升級的重要抓手,逐漸在我國經濟發展中占據著(zhe)重要的位置。
我國電子商務法第46條、第65條、第71條等都提到倉儲,明確(què)應採(cǎi)取措施,支持推動倉儲等服務,促進電子商務發展。目前電子商務的發展已經由前幾年的野蠻生長逐漸向規範化轉變。
從電子商務全産業鏈看,已由初期的工廠、運營、快遞物流各自爲政,轉向以倉儲爲中心,連結運營、工廠、快遞物流,倉儲在採(cǎi)購、銷售、配送3大環節中已經占據瞭(le)非常重要的角色。
電子商務倉(cāng)儲是網絡經濟和現代物流一體化的産物,既要實現傳統的倉(cāng)儲功能,又要滿足電子商務發展的需要。而電子商務自建倉(cāng)儲存在資金需求大、管理人員缺失、設備(bèi)技術要求高等痛點,電子商務第三方倉(cāng)儲是趨勢。提高電子商務第三方倉(cāng)儲服務管理水平是保障電子商務全産業鏈交易質量和效率的核心所在。
緊密結合電子商務行業發展的需求,充分發揮标準對電子商務提質增效的引領和支撐作用,國家标準化管理委員會2018 年10月下達瞭(le)《電子商務第三方倉(cāng)儲服務管理規範》的标準立項,旨在引領電子商務第三方倉(cāng)儲服務管理,提升服務管理質量和水平,提升行業服務支撐力度。
該标準自立項開始,曆經标準調研、标準起草及内審、征求意見及修改完善、标準送審及審定、标準報(bào)批等過程,於(yú)2020 年11月19日,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标準化管理委員會批準,GB/T 39439—2020《電子商務第三方倉儲服務管理規範》國家标準正式發布,2021年6 月1 日起正式實施。
2、标準主要内容
該标準規定瞭(le)電子商務第三方倉儲服務提供商的基本條件、服務管理要求及其評價指标,适用於(yú)電子商務活動中第三方倉儲服務管理。
(1)标準的主體框架
标準由範圍、規範性引用文件、術語和定義、電子商務第三方倉(cāng)儲服務提供商的基本條件、電子商務第三方倉(cāng)儲服務管理要求、電子商務第三方倉(cāng)儲服務提供商的服務管理評價指标6個部分構成,覆蓋瞭(le)電子商務第三方倉(cāng)儲服務管理的主體、客體和評價的關鍵要素以及服務管理過程。
(2)服務主體關(guān)鍵要素規(guī)定
對電子商務第三方倉儲服務管理進行規範,首先明確(què)瞭(le)電子商務第三方倉儲服務提供商的主體責任。爲電子商務第三方倉儲服務提供商落實服務管理主體責任提供好指引。規定瞭(le)電子商務第三方倉儲服務提供商應具備獨立法人資質,具有固定經營場所,具備倉庫設施及相關技術裝備和專業人才,配備信息化服務能力和電子商務倉儲服務管理體系,滿足電子商務服務對象倉庫貨品保管和訂單發貨管理等需求,保障電子商務交易服務。
(3)服務客體關(guān)鍵要素規(guī)定
在明確(què)電子商務第三方倉儲服務管理主體關鍵要素的基礎上,研究梳理出電子商務第三方倉儲服務管理客體關鍵要素包含合同、貨品保管、訂單發貨、信息管理、投訴。規定瞭(le)合同管理要求,貨品保管服務要求,訂單發貨服務要求,信息管理要求和投訴處理要求,規範電子商務第三方倉儲服務管理。
(4)服務提供關(guān)鍵過程和内容規(guī)定
界定電子商務第三方倉儲服務管理的關鍵環節爲貨品保管服務和訂單發貨服務,並(bìng)對提供過程及内容進行瞭(le)規定。對貨品保管服務的過程包括作業準備、初步查驗、入庫驗收、在庫保管進行瞭(le)内容指引。對訂單發貨服務的過程包括發貨訂單生成、訂單揀貨、複核核驗、打包包裝、出庫發貨、退(換)貨代理進行瞭(le)内容指引。
(5)評價指标體系
構建瞭(le)對電子商務第三方倉(cāng)儲服務提供商進行電子商務第三方倉(cāng)儲服務管理的評價指标體系,包括倉(cāng)儲績效、服務質量、綠色倉(cāng)儲、信息化等方面12個評價指标。倉(cāng)儲績效指标包括評價倉(cāng)儲發貨能力的年發貨量,評價倉(cāng)儲存儲水平的年平均存儲量指标,考核揀貨作業績效的人均日揀貨量指标,考核加工作業績效的人均日加工量指标。
服務質量指标包括衡量作業準備(bèi)、初步查驗、入庫驗收環節服務時效的收貨及時率指标,衡量和考核庫存準確(què)率的賬貨相符率指标,考核作業服務質量和衡量綠色倉儲服務的貨損率指标,衡量和考核出庫服務質量的出庫差錯率指标,衡量訂單及需求完成程度的訂單滿足率指标。評價綠色包裝的綠色包裝材料使用率指标。信息化指标包括衡量信息服務準確(què)程度的單據與信息傳遞準確(què)率指标和衡量信息服務準時程度的數據與信息傳輸準時率指标。
3、标準實施的意義
該國家标準是對我國電子商務法中涉及的倉(cāng)儲内容的補(bǔ)充和延伸,可爲有關部門加強電子商務第三方倉(cāng)儲服務管理提供依據和借鑒。同時是對電子商務法中支持推動倉(cāng)儲等服務的落地。
該國家标準的實施有利於(yú)提高倉(cāng)儲作業标準化和規範化程度,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滿足電子商務倉(cāng)儲近年來呈倍數增長趨勢中難以滿足多元化的市場需求,提升行業服務支撐力度。
該國家标準的發布實施對引領電子商務第三方倉(cāng)儲服務管理,提升服務管理質量和水平,保障並(bìng)提升電子商務全産業鏈産品交易效率起積極作用。
四、《物流設施設備(bèi)的選用參(cān)數要求》(GB/T 39660-2020)
标準已於(yú)2021年7月正式實(shí)施
1、标準制定背景
物流标準化是保障物流運作安全便利、高效暢通的重要手段,對於(yú)提高物流服務水平和降低物流成本具有重要意義,受到瞭(le)黨中央、國務院的高度重視。
2013年10月,時任國(guó)務院副總理的汪洋同志在全國(guó)部分城市物流工作座談會(huì)上,将“物流标準化”列爲六大任務之首。
2013年11月,國(guó)家主席習近平在臨(lín)沂視察時指出,要加快物流标準化、信息化建設。
2014年10月,國務院印發《物流業發展中長(zhǎng)期規劃(2014-2020年)》(國發〔2014〕42号),将“物流标準化工程”列爲十二大重點(diǎn)工程之一。
2015年7月,國家标準化管理委員會等15部門聯合印發《物流标準化中長(zhǎng)期發展規劃(2015-2020年)》(國标委服務聯〔2015〕54号),提出“完善物流标準體系,加強重點标準研制”的工作思路,並(bìng)要求不斷提高物流标準間的協調性。
在政府部門積極推動和社會各界共同努力下,我國物流标準逐步豐富。根據《物流标準目錄手冊(cè)(2019版)》,我國現行的物流國家标準、行業标準和地方标準共計1112項,其中通用類物流設施設備(bèi)标準176項,涉及37家歸口單位管理。
例如,公路場站、運輸車輛、港口等歸口於(yú)交通運輸部,鐵路場站歸口於(yú)中國鐵路總公司,設施布局歸口於(yú)住建部,相關技術裝備(bèi)及信息化歸口於(yú)工信部以及其他部門。
不同歸口單位制定标準時,常以自身業務領域爲主要出發點,但由於(yú)缺乏有效溝通協調機制,導緻不同領域标準對同一設施設備(bèi)存在不同的規定和要求。
這使得物流節點、企業在設施設備(bèi)配置時選用标準不一,容易出現設施設備(bèi)間能力不匹配、銜接不順暢的現象,進而導緻設施設備(bèi)利用率低、貨物重複裝卸、貨損貨差率高等問題,降低瞭(le)物流作業效率和資源利用率,增加瞭(le)社會物流成本,制約瞭(le)物流業降本增效空間。
随著(zhe)我國物流業邁向高質量發展,特别是基礎設施網絡體系日益完善和多式聯運等運輸模式逐步成熟,對物流一體化運作要求越來越高,物流不同環節間設施設備(bèi)标準化銜接匹配成爲行業關注的重點。
2017年4月,質檢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等11部門聯合出台《關於(yú)推動物流服務質量提升工作的指導意見》(國标委服務聯〔2015〕54号),提出“抓緊修訂托盤、周轉筐、包裝、集裝箱等集裝單元器具和相關設施設備标準,明確(què)推廣1200mm×1000mm規格标準托盤和600mm×400mm包裝基礎模數,使物流各環節标準相銜接”。
2018年12月,國家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部印發《國家物流布局和建設規劃》(發改經貿〔2018〕1886号),提出“研究國家物流樞紐間多式聯運轉運、裝卸場(chǎng)站等物流設施标準”,“推動多式聯運服務、設施設備(bèi)等标準進一步銜接”。
2019年3月,國家發改委等部門印發《關於(yú)推動物流高質量發展促進形成強大國内市場的意見》(發改經貿〔2019〕352号),要求“完善多式聯運轉運、裝卸場站等物流設施标準”,“加快物流信息、物流設施、物流裝備(bèi)等标準對接”。
2019年9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交通強國建設綱要》,提出“推動鐵水、公鐵、公水、空陸等聯運發展,推廣跨方式快速換裝轉運标準化設施設備(bèi),形成統一的多式聯運标準和規則”,“構建适應交通高質量發展的标準體系,加強重點(diǎn)領域标準有效供給”。
綜上所述,物流設施設備(bèi)是構建物流服務體系的基礎要素,但由於(yú)物流業跨行業、跨領域、跨部門的特性,物流設施設備(bèi)标準存在一些不協調、不一緻的地方,與我國物流高質量發展要求不匹配,迫切需要推進物流設施設備(bèi)标準相銜接協調。
2、标準主要内容
本标準主要包括範圍、規範性引用文件、術語和定義、總體要求以及9種通用物流設施設備(bèi)的選用參(cān)數要求等部分組成。
第1章 範圍
本标準規定瞭(le)通用物流設施設備選用參數的總體要求,以及道路、鐵路裝卸線、堆場、庫房、貨架、起重機、叉車、運輸車輛與裝卸站台等參數要求,适用於(yú)物流活動中相互銜接的通用物流設施設備的規劃、設計及選用。
第2章 規範性引用文件
本标準通過規範性引用相關标準的方式簡化瞭(le)内容,並(bìng)參考瞭(le)已發布的各項标準,共計引用5個國家标準。
第3章 術語和定義
本标準對“物流設施”、“物流設備(bèi)”、“物流節點”、“鐵路裝卸線”、“鐵路線束”、“鐵路裝卸線有效長度”、“庫房淨高”、“庫房跨度”、“庫房柱距”、“高度調節闆”、“防雨棚有效寬度”等術語進行瞭(le)定義,引用瞭(le)GB/T 15165對“堆場”的定義。
第4章 總體要求
本标準要求物流設施設備(bèi)的選用參數要保證物流活動安全、能力匹配及銜接順暢,並(bìng)滿足物流園區、鐵路貨場、港口碼頭、公路貨運站、空港、物流基地、物流樞紐、物流中心等各類物流節點的作業要求。
第5章 9種通用物流設施設備(bèi)的選用參(cān)數要求
本标準根據與物流核心功能直接相關,通用性較強、應用廣泛、相關标準數量較多,價格較高或難以更換調,可以通過标準進行規範等原則,確(què)定瞭(le)道路、鐵路裝卸線、堆場、庫房、貨架、起重機、叉車、運輸車輛和裝卸站台等9種物流設施設備選作爲研究對象。
針對這些設施設備之間尺寸、重量等選用參數存在的沖突點或空白點,通過參考相關标準、計算公式推理、專家咨詢、現場調研等方式進行瞭(le)明確(què),提高标準的科學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道路。本标準明確瞭(le)道路路面寬度、車道走向的影響因素,並(bìng)結合《汽車、挂車及汽車列車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限值》(GB 1589-2016)和常見車型進行計算,對車道寬度、最小轉彎半徑給出瞭(le)具體要求。
★鐵路裝卸線。在參考《鐵路物流中心設計規範》(Q/CR 9133-2016)、《鐵路車站及樞紐設計規範》(GB 50091-2006)等标準的基礎上,本标準對鐵路裝卸線安全距離、線間距、布置形式和有效長度給出瞭(le)明確(què)要求。
★堆場。本标準對堆場内運輸通道、作業通道和集裝箱堆場貨位間距給出瞭(le)明確(què)要求。
★庫房。在參考《通用倉庫及庫區規劃設計參數》(GB/T 28581-2012)、《海港總體設計規範》(JTS 165-2013)、《物流建築設計規範》(GB 51157-2016)、《鐵路物流中心設計規範》(Q/CR 9133-2016)等多個标準的基礎上,本标準重點對影響物流運作的庫房庫門尺寸、通道寬度、淨高、跨度、柱距以及庫房間距等給出瞭(le)明確(què)要求,使标準更具協調性和兼容性。
★貨架。本标準明確(què)瞭(le)貨架高度的影響因素,對托盤式貨架貨格尺寸給出瞭(le)具體要求。
★起重機。本标準結合物流實際運作,對起重機起升高度、額定起重量、配置數量、跨度與懸臂長度給出瞭(le)明確(què)要求。
★叉車。本标準從安全角度,對選用叉車時最大起升高度給出瞭(le)明確(què)要求。
★運輸車輛。本标準明確(què)道路運輸車輛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等相關參(cān)數應符合GB 1589的相關規定。
★裝卸站台。本标準對裝卸站台的寬度、高度給出瞭(le)明確要求,並(bìng)對裝卸站台上高度調節闆、防雨棚的選用要求進行瞭(le)說明。
3、标準實施的意義
本标準實施有助於(yú)推動物流設施設備(bèi)之間協調銜接,有助於(yú)提升企業物流設施設備(bèi)選用水平,有助於(yú)提高我國物流整體運作水平,從而促進物流業降本增效,推動物流業高質量發展。
(1)本标準實施有助於(yú)推動物流設施設備(bèi)之間的協調銜接
當前,我國物流設施設備(bèi)匹配程度不高、銜接不順暢,影響瞭(le)物流作業效率。本标準按照協調發展的理念,結合我國物流發展現狀,綜合考慮不同物流作業場景特點,以普遍性、通用性的作業需求和流程爲基礎,從類型匹配協調、選用參數協調等角度出發,給出設施設備(bèi)的選用參數要求。本标準實施後,可爲其他物流設施設備(bèi)标準修訂提供參考,推進物流設施設備(bèi)之間協調銜接。
(2)本标準實施有助於(yú)提升企業物流設施設備(bèi)選用水平
由於(yú)物流設施設備(bèi)标準衆多,企業在選用物流設施設備(bèi)時難以做到面面俱到、一應俱全,導緻物流設施設備(bèi)能力不匹配、銜接不舒暢,造成資源浪費。
本标準根據針對物流過程中設施設備相互銜接環節,對設施設備的尺寸、重量、數量等參數在取值等方面給出明確(què)要求,可以幫(bāng)助企業做好物流設施設備配置規劃,提高設施設備選用的規範性、科學性和合理性,提高資源利用率。
(3)本标準實施有助於(yú)提高我國(guó)整體物流運作水平
近年來,我國物流業獲得較快發展,但社會物流總費用居高難下與物流企業利潤空間不斷壓縮的矛盾依然突出,而物流設施設備(bèi)銜接不暢(chàng)是導緻我國物流整體運行水平不高的一個重要原因。
标準的實施,可以推動不同行業、不同領域、不同地區、不同主體的物流設施設備(bèi)協調(diào)一緻,提升物流一體化運作水平,減少貨物重複裝卸次數,降低貨損貨差,提升我國物流運行效率和服務質量。
來源:國物流與採購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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